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應巴基斯坦上訴法庭要求,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重新進行反傾銷調查,修改原終裁結果,調整對涉案產品的成本加運費(C&F)反傾銷稅,調整之后,中國為2.78-.82%,馬來西亞為3.16%,稅率詳見附表,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0月1月-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稅號5402.3300、5402.4700、5402.6200項下的產品,不包括彩色聚酯長絲紗線。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稅率為3.25-1.35%。
附表: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1/ADC-46-FD-Notice-PFY-Remand-for-publication-26-01-2022.pdf


來源: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