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7日,中國臺灣地區(qū)財政主管部門發(fā)布公告,決定自2021104日起對進(jìn)口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Ceramic Tiles)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印度為020.07%、越南為019.41%、馬來西亞為7.78%、印度尼西亞為16.83%,有效期至2026103日。涉案產(chǎn)品為吸水率不超過17%(以重量計)、各邊長大于等于7厘米(公分)、厚度小于21毫米(公厘)的壁磚、地磚及鋪面磚等陶瓷面磚,不包括異形陶瓷面磚。本案涉及中國臺灣地區(qū)稅號69041000003、6904900000669072100212、69072100221、69072100310、69072100329、69072100418、6907210042769072100515、69072100524、6907210061369072100622、6907210071169072100720、69072100917、69072100926、6907220021169072200220、69072200319、69072200328、6907220041769072200426、69072200514、69072200523、69072200612、69072200621、69072200710、69072200729、69072200916、6907220092569072300210、6907230022969072300318、69072300327、69072300416、6907230042569072300513、69072300522、69072300611、6907230062069072300719、69072300728、6907230091569072300924項下的產(chǎn)品。

20201028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進(jìn)口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的陶瓷面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2149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2021714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對該案作出反傾銷終裁。

來源:中國貿(mào)易救濟(jì)信息網(wǎng)